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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崇信县编办“五个坚持”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5 】 【选择字号:

近年来,崇信县不断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编制是法规,是龙头,是高压线,在研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时,坚决做到不突破编制限额,不改变编制性质,不改变机构属性。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从严审核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需县编委会研究或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一律按程序及时报批,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化。

是坚持政策从严。严格落实“三个一”、“五不准”制度和编委议事规则,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事项,党委、政府有关会议一律不予讨论。严格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原则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有效遏制了机构和人员编制过快增长,实现了“两个只减不增”目标。

三是坚持协作配合。始终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严格控编,把好关口,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所有人员变动均在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切实做到空编进人,满编不办入编手续。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对单位新进、调入、调出、退休等人员实行先到编办办理相关手续,经编办审核后,再到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坚持编制随人同行的原则,杜绝人员、编制两分开的混乱现象。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通过宣传报道、印发文件、政策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引导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使之认识到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五是坚持督查考核。认真落实省、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程序,规范督查行为,注重督查效果,将机构编制事中事后监督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