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学习促提升】机构编制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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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禁止条条干预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如何理解“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理解此项规定应当把握两点:一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受理和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二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条条干预的条款一律无效。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主动清理、废止部门文件中涉及条条干预的条款,在起草或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不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