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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4 】 【选择字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崇政办发〔2018〕77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省、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循环证明”等不合理证明事项22项。梳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2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要件,方便群众办事,其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崇信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崇信人民政府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