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崇政办发〔2018〕77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省、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循环证明”等不合理证明事项22项。梳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2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要件,方便群众办事,其实提高行政效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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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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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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