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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坚持“五个一”严守机构编制“红线”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8 】 【选择字号:

   平凉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盯“两个只减不增”目标不放松,坚持“五个一”措施并举,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狠抓措施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责任落实“一盘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控编减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党政领导亲力亲为,同级编委主动担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从领导层面进一步强化了落实控编减编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编委会充分履行控编减编主体责任,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编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把控编减编政策和责任交到了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市编委与各县(区)分别签订了《控编减编目标责任书》,以2012年度机构编制年报为基数,分县(区)测算下达了消化超编任务,年底由市编委会牵头考核兑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重点调度,暂停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市控编减编“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二是数据管理“一本账”。注重加强机构编制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台账,实行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对省编办下达的控编减编基数,对照日常管理台帐和2015年年报数据进行仔细核对,逐项查阅相关文件,确保各类编制增减变动有据可查,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崇信县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结构性超编台账》、《财政预算事业机构消化台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整改台账》、《机关工勤编制消化台账》、《四个时间节点机构和人员编制台账》,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落实措施四明确,为全市探索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部门联动“一条龙”。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推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一证一表一单一卡”用编程序,组织部门在选拔调配录用人员和配备领导干部时,做到了看机构、看编制、看领导职数;人社部门严格凭《编制使用单》调动录用人员,核准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的原则核拨人员经费,从源头上有效规范了用编管理。
   四是编制审批“一支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编委领导和编委会成员带头遵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带头按制度、按程序、按原则办事,不乱开口子、不临时动议,严守“红线”,严把关口,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政策的严肃性。机构管理严格遵循“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先撤后建”的要求,全面推行新设机构运行情况跟踪评估,对已批准设立一年以上,但未正式组建或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撤销机构23个,机构总量保持了只减不增。编制管理严格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保障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并全面落实空编使用集中审核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在空编和自然减员内安排。
   五是制度建设“一张网”。坚持以法治思维谋划机构编制工作,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一步重申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纪律约束,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流程,为实现“两个只减不增”目标提供了重要遵循。制定出台了《平凉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控、调、改、减”的工作思路,提出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核减内设机构、撤销空壳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按比例重新核定新组建部门编制等多种措施,确保到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数内。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督查考核机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采取平时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电话督促、发督办函与现场督办相结合,分期分批开展各类督查5次,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3份,逐县(区)组织开展开展了控编减编专项督查,有效传导了工作压力,促进了工作落实。 (市编办综合科、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