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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浙江省编办:实现控编减编目标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5 】 【选择字号:

    浙江是沿海开放省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外来流入人口的不断增加,事业编制不足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挖掘事业编制潜力、提升用编效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创新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较好地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一、瘦身强身相结合,发挥“集聚”效应
  (一)控编减编一刀切,切出编制三万。去年,我省统一部署开展了控编减编工作,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医院)统一按10%的比例精简,市县统一按5%的比例精简并由省级集中管理。据统计,省属事业单位涉及553家,平均每家精简8名;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6675家,平均每家精简4.1名。通过精简编制,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手中有了一定“余粮”,事业编制作为机动编制,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重点用于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需要和直接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在编制总量内实现“强身”。
  (二)用好绩效评估,腾出编制空间。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积极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通过客观评价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将评估结果作为职能调整、编制增减、机构撤并的重要依据。如常山县机构编制部门围绕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工作业绩及内部治理、社会评价等三大块内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30项评估共性指标,采取单位自评、主管部门鉴评、评估小组考评、服务对象参评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评定评估等次。根据不同等级,对评估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对评估为A级的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用编支持;对评估为B级的单位从严控制办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及空编使用;对评估为C级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评估对象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已消失或大幅弱化的,可以采取冻结机构编制事项或按规定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甚至撤销。
  (三)多管齐下挤空编,优化编制结构。除了绩效评估,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分类改革、编制责任清单等工作,适时调整核减工作任务不足、职能弱化、长期未进人的事业单位空编,冻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编制,作为储备编制资源的“蓄水池”,按一定比例用于满足学校、医院等重要民生事业的增编需求。如宁波市江北区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机构编制督查,结合事业单位履职情况,核减了133名“沉睡”事业编制;杭州市富阳区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梳理部门职责体系,编制了全国首份责任清单,对职责重叠交叉、职能弱化的部门,先行推进机构编制整合,共精简事业编制15名。
  二、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导向”效应
  (一)推行专业领域改革,集中核减空编。一是推进培训类事业单位改革,核减空编161名。结合我省正在推行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统一管理改革,加大培训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各省级部门所属的培训类事业单位以划转移交或注销关闭的方式脱钩,脱钩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一次性核减。截止目前,共核减14家单位的161名空编。二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核减空编18名。根据中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要求,率先对省级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使用的事业编制分步进行清理,直接核减空编;对个人愿意留在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的使用事业编制人员,转换个人身份,核减编制;对其他现有编内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本部门所属的其他同类事业单位,锁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退一销一。截至目前,已核减18名空编。
  (二)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化解增编需求。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变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近年来,我省在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凡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事项,一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再核增事业编制。如原由事业单位提供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基本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动物强制免疫服务等项目,我省一律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三)改革用编方式,核定部分编制用于周转。我省部分地方探索在编制总额内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一部分编制在有关事业单位周转使用,而不计入单位的核定编制数。如舟山市核定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周转,主要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任务等急需招录、引进人才的用编,单位使用这些编制后,如出现自然减员或人员调离时,将予以核减。
  三、疏堵相结合,发挥“减压”效应
  (一)优化结构,调剂使用编制。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探索编制管理实行系统内控总量原则,对系统内人员总数满编超编的,系统空编单位所需人员原则上由系统内部调剂;对系统内人员编制总数空编的,满编超编单位因引进紧缺人才、改善人员结构等需要使用编制的,采取系统内编制调剂解决的办法。如舟山新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紧缺,但幼儿园教育阶段编制有空余,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系统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进行了合理调剂,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用编。此外,事业单位使用空编进人,如系统内无法调剂,鼓励在同级其他事业单位之间调剂,逐步达到消化超编的目标。
  (二)推动民办事业单位发展,减轻体制内增编压力。近年来,我省由于外来人口流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等因素,需要新建大量的学校和医院,必然增加大量的事业编制和财政投入,这在当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约束下无法解决。既然不能靠增加体制内公办学校、医院“一条腿走路”,在公益服务领域资本多元化的现实条件下,应当大力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官办”与“民办”并举、“两条腿走路”。据民办学校、医院的负责人反映,尽管这些年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但体制内外人才双向流动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医院发展的瓶颈因素。
  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我们在丽水等市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口,发展民办事业单位。考虑到体制内外人才流动难的问题,我们将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医院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核定一定比例非财政供养的“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这与“公办事业编制”有本质区别,与财政供养完全脱钩,只是起到体制内外人才流动和参加事业参老保险的“通行证”作用。纳入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的民办学校、医院,用人主体仍是民办学校、医院,但人员录用必须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规则或者从公办事业单位交流过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报备员额的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可双向流动。从长远看,民办学校、医院发展了,学生、病人就会向民办机构分流,政府对公办学校、医院的编制和财政投入也自然会减下来,起到“减压阀”的作用。同时,民办事业单位的发展也会对体制内事业单位改革形成倒逼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