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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四项措施”创新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8-09-17 】 【选择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按照中央关于严控总量、创新管理的要求,围绕机构编制“控、调、保”,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守住总量底线。全区各级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守编制总量的“红线”,各类编制总量没有突破且有所减少。

  二是盘活存量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在反复调研、论证、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总量内重新核定了全区中小学编制,实现了对全区中小学编制资源的统筹调剂和动态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设立区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的意见》等文件,采取“专编专用、编随人走”的管理方式,满足编制紧缺的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需求。进一步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和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

  三是保障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用编需求。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加大“保”和“调”的力度,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上,通过统筹调配、优化结构、收回空余编制、增职能不增机构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巡视巡察、扶贫开发、网络安全、军民融合、食药安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用编需求。

  四是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的重要手段,连续三年对12个盟市及90%以上的旗县(市、区),开展了以控编减编、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的专项督查,解决了一些想解决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机构编制管理新秩序逐步完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自治区编办及时整改到位。通过落实事业单位“零空编”管理制度,提前圆满完成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