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采取“一二三一”工作法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梳理规范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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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委编办采取“一二三一”工作法
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梳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近期,崇信县委编办主动作为,及早部署,采取“一二三一”工作法,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梳理规范工作,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有效。
一个范围,摸清“存量”。通过倒追溯源,将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和运行的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指挥部、工作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专责小组全部纳入梳理范围。准确掌握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主要职责、组成单位、运行机制、工作成效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登记。通过梳理,全面摸清“存量”,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轮审核,确保“质量”。本次梳理规范工作通过“两上两下”两轮审核,采取报送单位自查初审和县委编办复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查找症状问题所在。县委编办认真对部门报送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比对研究、审核论证、逐一研究提出规范意见。
三个原则,切实“减量”。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临时机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工作任务可交由相关部门协调或承担的、所承担的工作已转变为常态化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等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对职责相近、职能交叉、工作已由其他机构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整合,切实做到“减量”,确保精简后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职责更加精简高效。
一个清单,控制“增量”。建立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清单,将议事协调机构制度机制建立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审定重大事项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机构职能运行情况纳入台账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制“增量”,明确规定今后凡是牵头单位能够协调或承担的工作和事项,一律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是职能相近、可由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一律合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