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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严格四个环节” 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11 】 【选择字号:

崇信县“严格四个环节” 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崇信县从严抓好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流程,深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抓好动议环节流程再造。一是明确动议权限。明确县级党委负责提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对重大事项和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和相关权限办理或上报办理。二是规范动议程序。明确各部门提请动议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提请动议事项前,要提前与编办沟通,深入探讨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是明确报送申请要求。制定了《崇信县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必须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按照《机构编制事项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清单》附党委(党组)相关会议纪要和事项调整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相关材料。

二是严格抓好论证环节流程再造。在部门向编办申报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时,编办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等要求把牢机构编制工作第一道关口一是规范申报事项的审批权限,初步查对部门申报事项应由哪一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并告知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二是采取现场调查、会议座谈、现场交流、听取各方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全面摸清论证对象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核定编制、人员队伍、财政保障、运行情况、综合效益、社会反映等八个方面情况,为最终决策提供必要参考三是按照《条例》要求,分析论证单位申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对于不符合中央精神和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不提交编委会议审议。

三是严格抓好审议决定环节流程再造。根据《平凉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平凉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修订完善了《崇信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崇县委编办工作细则》,对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及经费形式变更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专题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对需由县委编委审议的事项,由县委编办整理列出议题,提请召开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会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或上报审批。对涉及的机构编制有关问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党委、政府不列入会议议题。部门拟订政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四是严格抓好组织实施环节流程再造。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印发后,及时开展跟踪问效。一是问实配。分别于3个月、6个月和一年后与部门沟通了解文件落实情况,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加以验证,通过登门调查,实地核实机构挂牌设置、编制使用配备等情况。二是问实效。通过实地了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全面评估配置的机构编制资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实现了配置资源的预期目标,是否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三是问得失。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