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审议决定”环节有哪些要求?
机构编制工作“审议决定”环节有哪些要求?
1.什么是“审议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机构编制工作的“审议决定”程序,是指党委(党组)和编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过程。审议决定是机构编制决策的关键程序之一,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2.“审议决定”主要程序及权限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14条对机构编制事项审议决定主要程序及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从主要程序和基本权限看,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其中: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②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③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④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机构编制议题主要审议哪些内容?
机构编制议题的审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①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②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③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④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⑤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上述规定逐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