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和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构建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权责体系,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近期,青岛市委编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了涵盖36个部门、171个行业领域的《青岛市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定位,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界定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构建权责一致、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把握四个遵循,夯实编制工作基础
遵循系统全面,确保应编尽编。明确清单编制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驻青部门(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范围。要求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做到无死角、无盲区。
遵循依法依规,强化履职尽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等,梳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对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确保清单科学严谨、于法周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有机衔接,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追责。
遵循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开机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完成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遵循协同配合,推动层层落实。强化协作配合和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应急、司法部门开展专题研究,逐项查找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逐条梳理有关权责事项,点对点反复沟通,多轮征求部门意见,确保清单编制工作步调一致、协同统一。建立区(市)工作跟进督导机制,及时了解区(市)工作进度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指导区(市)对口部门领取相关权责事项,推动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上下贯通、层层落实。
突出四个聚焦,确保清单务实管用
聚焦高危行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针对非煤矿山整治、交通运输监管、危险化学品治理、城镇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权责事项,拓宽管理维度,压实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信等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析,在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危险物品领域,对生产、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其废弃物处置全过程,逐个环节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做到全生产链条监管、全行业领域覆盖。
聚焦民生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关心关切、高频高发的民生领域便民服务事项,坚持立足现实、贴近生活的原则,压实教育、卫生、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任,明确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职责,健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奖励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城市更新,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聚焦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等“八大行动”,压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等部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规范、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筑牢城市更新建设基础。
聚焦招商引资,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机制。从招商引资源头把控安全关,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立项、设计等环节的安全关口,压实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责任,严格审核立项安全条件,系统预测规划设计潜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两手抓、两手硬,让安全成为最优质的营商环境。
做到三个规范,构建科学权责体系
强化职能定位,规范事项类型。锚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部门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编制形成的1100余项清单事项,涵盖了36个部门、171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事项,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10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事项。
突出权责一致,规范事项要素。清单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覆盖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对应的责任事项。每项清单事项均逐项列明了责任部门、实施权限、设定行使依据,以及对应的法定职责,构建了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清单体系,确保有章可循、权责一致,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督促部门履职尽责。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上级党委、政府决定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及时履行动态调整程序,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