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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委编办多措并举推进机构编制“四化”管理模式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1-17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委编办多措并举

推进机构编制“四化”管理模式

 

近年来,崇信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体制,紧扣“三新一高”要求,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大幅提高。

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该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修订完善37个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调整优化职责配置,准确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强化“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制定出台了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涉及全县29个部门10类权力事项4386项,予以公示发布执行,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依规行政。制定印发了《崇信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崇信县赋予城市社区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崇信县城市社区权责清单》《崇信县城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清单》,赋予乡镇权责事项181项、城市社区权责事项106项,实现权责权限与乡镇机构设置一一对应,确保相关权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制定了《赋予城市社区党工委对县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的综合管理权实施办法(试行)》,持续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党工委对县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加快部门派驻队伍与城市社区工作相融合。编制了《崇信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对43个部门(单位)98项重点事项的职责事项边界进行了划分界定、明确规范,厘清部门主办、协办关系,切实解决了政府部门职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制定完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等,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办理规范化,探索建立编制、组织、巡察、纪检监察、人社、财政部门六方联审联评、互通互联互认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二、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该办研究提出2021年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年活动,将制度建设作为全年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严格对标“一条例两办法一规定”,开展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制定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效能,促进工作。修订完善了《中共崇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崇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范了县委编委议事决策程序和县委编办管理办事程序;出台《崇信县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制度》,明确规范了请示事项报送的程序、权限和要求;制定了《崇信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崇信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崇信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调整作了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制定了《崇信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

三、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该办着力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改变“靠政策、靠经验、靠比较”管理的方式,确保事有标准可依、岗有标准规范、人按标准履职。制定出台了《崇信县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区分县级政府所在镇、一般乡镇、较小规模乡镇的标准,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严格对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等核编标准和要求,以辖区人口、服务对象和行业标准为依据,重新调整了全县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事业编制,着力打破原乡镇区划调整时编制简单相加的局面,规范编制配备标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是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效能提升的重要途径。该办在建好用好实名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查阅档案卷宗,将1990年以来的800多份机构编制文件进行扫描处理,更新完善了《机构历史沿革台账》,利用超链接与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实现数据互通,从机构设立到历次调整变革一表概览且有文件快速可查,查询更加便捷,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工作,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为基础,制作发放了全县82个部门(单位)的电子编制管理证,规范操作使用流程,指导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编制管理证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出入编和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杜绝了违规进人等问题,提高了实名制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