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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四措并举”严格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管理工作

【来源:崇信县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22-09-23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四措并举”

严格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精神,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动跨部门重要工作任务落实的作用,崇信县委编办坚持总量控制、设立从严、动态调整的原则,持续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监管,有效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是严把设立条件,控制规模“瘦身”。该县编办从严执行《甘肃省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崇信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严格循规管理,采取“严进宽出”方式,对新设机构重点把握“四个是否”加强审核,即:是否对标上级部门设立、是否工作任务跨部门或跨行业需经常组织协调、是否工作任务重大,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是否与县内其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严格设立审核,严把设立条件,从严从紧把握,有力控制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和规模。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规模,精简人员数量,规定副组长设置不超过3名,成员单位不超过20个。

  二是定期清理规范,着力撤并“健身”。会同县委办、政府办定期清理规范根据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撤销合并精简任务完成、职能消失或无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职能可由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所承担任务已转为常规化工作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长期不开展工作或者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原则上予以撤销;对于工作中职责相近、相同、互相交叉或涵盖的进行合并。每次清理,先由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涉及议事协调机构认真开展自查清理,研究报送精简规范建议县委编办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照精简规范规定要求,结合部门报送的建议意见,逐一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上报县委、政府审查同意。今年以来,通过清理规范,共撤销议事协调机构13个,合并2个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动态监管“强体”。针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多、成员作用发挥不明显、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统一领导、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原则,对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议事范围,界定职责定位,规范议事程序,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各归其位、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间相互协同联动机制,将议事协调机构的整个内部运转过程真正衔接起来,提升部门间协调联动运行质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掌握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履行和工作情况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及时跟进将履职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台账管理,倒逼、督促部门认真履职,避免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设而不用”、“行而不果”的现象,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高效运转。

四是精准立规,规范建撤“养身”。2015年,该县编委制定出台了《崇信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今年第一时间对标对表省上印发的《甘肃省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构运行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新《办法》涵盖总则、设立、运行、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36条具体内容,明确县级部门的职责分工,从严规定了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程序和监督问责情形,对工作日常运行作出了明确细致要求。同时重点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进行完善,建立完善县委、县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批程序,绘制审批流程图,优化办理程序,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建立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审核协商机制,明确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必须经编办审核。明确6种情形可以设立、5种情形下不得设立、9种情形必须撤销、3种情形应予合并,坚持严控增量、严把质量、严格条件的原则从严从紧把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