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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扎实做好县乡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和公示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8-06 】 【选择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扎实做好

县乡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和公示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成果,厘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委编办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努力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积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为将清单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各地在制定苏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进一步了解旗县部门和基层的诉求和存在问题,为清单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与当地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共同探讨工作方法和清单制定标准等问题,组织旗县级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认真梳理,并编制《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二、坚持以点带面,持续完善清单制定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指导基层制定工作方案、梳理事项、制定清单、上网公布等工作。各地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乌兰察布市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交通、文化、应急、教育、卫生、农牧等7个方面问题,首批明晰了52项具体事项,在征求司法和政务服务部门意见后,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删除。各旗县(市、区)根据盟市本级制定的《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经相关会议通过后,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在当地政务服务网公布,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全区所有旗县(市、区)的清单制定工作完成率达80%,公示率达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