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三项举措强化编外人员统一管理
湖南省长沙市三项举措强化编外人员统一管理
湖南省长沙市研究制定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编外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集中联审把“入口”,实现统一有序补员。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受理审核用人单位编外用工员额;财政、人社等部门为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预算安排、岗位设置、工资待遇等。二是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明确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机构编制部门受理审核、联席会议审查、编委会议审定联动审批流程,把住人员入口关,防止用人单位无序补员。三是建立公开招聘程序。明确编外用工员额经批复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高级雇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并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中级雇员和其他普通雇员,由用人单位将招录公告报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组织招聘。
因事设岗定“类别”,形成统一用工体系。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将编外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普通雇员三类,高级雇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特定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中级雇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紧缺的专业性、技术性人才;普通雇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因承担阶段性、专项性、辅助性工作而雇用的人员。二是优化结构。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核定不同类别雇员员额,截至目前,市本级高级、中级雇员占比分别为0.12%和6.2%,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普通雇员占比93.68%,主要为公安辅助人员、合同制消防员、驾驶员等。三是实行编外用工总量控制。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员额基数,实行限额管理,逐年集中核定,原则上只减不增。
用管结合提“效能”,建立统一监管机制。一是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编外用工日常管理,负责编外人员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岗位培训等。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编外人员,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建立编外用工配套制度。上年度,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对编外人员绩效工资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机构编制部门建立编外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更新人员信息台账。三是加强编外用工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综合监管约束机制,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年度预算编制等工作,定期核查编外用工管理情况,发现单位自主聘用或未按批准岗位聘用编外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