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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委编办“四个着力”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3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委编办“四个着力”

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近期,崇信县委编办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扎实高效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促进了全县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优化、规范运行、高效履职。

一是着力摸清底数,确保全面性。为全面高效地做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印发《关于报送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通过倒追溯源,清查了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发文设立和运行的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指挥部、工作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专责小组,准确掌握其历史沿革、主要职责、组成单位、运行机制、工作成效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登记,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建立专门的摸底工作台账。通过清理,全面摸清“存量”,准确掌握议事协调机构底数

二是着力清理规范,确保准确性。在摸清各部门(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上下对应、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正常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建议予以保留;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已由其他机构承担的全部整合;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工作任务可交由相关部门协调或承担的、所承担的工作已转变为常态化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撤销清理,做到全面、准确、科学、有效。

三是着力健全机制,确保长效性。为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建立长效机制,明确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外,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由县委县政府根据相关要求按程序从严从紧审批,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科学规范。成员原则上由县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从紧确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设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可适当参照设置),原则上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关联不大的部门不列为成员单位,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四是着力强化动态监管,确保严肃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帐,实时掌握机构底数和建撤情况,严格设立审批标准,从紧控制成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清理规范成果,进一步健全评估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运行的动态监管,巩固清理规范成效,有效控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