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三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崇信县委编办“三项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
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崇信县委编办主动作为、精心谋划,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上下功夫、做文章,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是学深悟透“两个《办法》”,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两个《办法》”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县委编委会议、编办干部职工学习会等,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两个《办法》”进行了学习宣传贯彻,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学,全面准确理解“两个《办法》”的地位作用、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不断夯实机构编制工作的思想政治根基。
二是学细用好“两个《办法》”,把牢制度开关。严格按照部门(单位)提出、编办审核、编委审定的程序做好“三定”规定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对照“两个《办法》”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同时,按一届党委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对全县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瞄准制约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开展以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部门职能配置情况、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规范行政审批职能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行及意见建议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评,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落实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着力破解机构运行“中阻梗”难题,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三是学实做实“两个《办法》”,树牢法治思维。将“两个《办法》”的内容灵活融入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与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严格按照“两个《办法》”要求,做好“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从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找依据、想办法,坚决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