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三个坚持”推进乡镇权责清单落地见效
崇信县“三个坚持”
推进乡镇权责清单落地见效
近年来,崇信县将乡镇权责清单建设作为延伸深化“三定”规定和助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举措,坚持以“清权、管权、用权”为主要手段,着力构建全县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有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以“清权”为起点,厘清权责事项。《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出台后,崇信县坚持以摸清乡镇“扩权”需求和县直部门“放权”意见为前提,广泛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按照相关会议审定后,先后制定印发了《崇信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崇信县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将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至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向社会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县级赋权事项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以坚持“管权”为重点,健全制度建设。坚持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按照《甘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经县委编委会会议审定印发了《崇信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分别从调整原则、调整程序、管理层级、调整情形、调整时限等方面做了明确规范,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为加强权责清单建设、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坚持以“用权”为支点,提升行权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思路,明确划分205项乡镇政府权力事项对应的县级行权主管部门,分别梳理3类行政权力事项,要求县级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情况互通、人员培训、跟踪评估等工作配套机制,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乡镇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权责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督促各乡镇政府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在乡镇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