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三到位”做好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崇信县委编办“三到位”
做好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委编办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上来,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崇信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撤销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整合了相关职责,组建了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增设执法保障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3个内设机构,切实强化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二是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队伍,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在全县编制资源紧缺的情况下,通过积极统筹协调,最大限度的调剂和保障应急领域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应急执法体制改革时,为县应急管理局核增事业编制8名、县应急保障中心事业编制6名、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执法队副队长领导职数1名、县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充分保障了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编制需求及领导力量,为全县安全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厘清职责边界和配合机制,确保作用发挥到位。深入调查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不交叉、不留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县安委会和安委办的职能定位、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