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三举措”靶向发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崇信县委编办“三举措”
靶向发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近年来,崇信县委编办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为主线,从提升法治水平着眼,从增强法治意识入手,从坚持依法办事做起,以法治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拓“广度”,筑牢机构编制“法治观念”。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政策学习列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委编委会会议学习内容,为全县各级学习贯彻做出了示范。二是重点对象全员学。积极推动《条例》《规定》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专题辅导。在重点工作督查、重点领域调研、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积极向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普及讲解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提高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的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编办干部系统学。充分利用“编制学堂”等线上线下平台,结合“三抓三促”行动,通过领导解读、交流讨论、深入自学等形式,坚持学用结合融会贯通,把学习融入到深化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领域改革,融入到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全过程,真正把《条例》《规定》作为谋划工作、指导实践和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
提“精度”,完善机构编制“法治规范”。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围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梳理明确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对比分析、风险评估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申报、核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管理,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的能力。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之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工作机制与《条例》《规定》贯彻有机结合。立足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立信息维护常态化机制,健全系统前置管理和同步更新机制,加强人员、信息变动审核,严守“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审后进”关口。
加“力度”,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从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三定”规定执行、权责清单运行等方面,先后对25家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三定”、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结合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改、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紧盯改革推进不力、落实改革要求不严不实、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放提醒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整改,有效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党的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三位一体”综合考核体系,切实增强各部门(单位)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