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湖南省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021年4月,湖南省委编办发文明确省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对市县党委编办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切实抓好并指导推进相关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工作中,湖南省委编办坚持“五个统筹”基本思路,实行省市县三级同步联动,在有效实现全省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资源整合优化的同时,为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平稳实施提供了体制机制坚实保障。
一是突出“五个统筹”工作思路。此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工作机制高效良性运行,湖南省委编办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急需,坚持同向配置编制资源,凸显“五个统筹”基本思路,即统筹司法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统筹省市县三级与大中小三类,统筹近三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行政裁决权下放等因素,统筹办案任务与区位、层级、人口、编制状况,统筹政策措施与组织实施。
二是依法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明确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外,省、市、县各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保现有编制总量不突破前提下,主要通过从办案数量多、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划转人员编制,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其中,省本级改革调整所需编制主要从省直其他部门办案数排名前十位的部门划转,市县两级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从本级相关部门划转、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统筹调配等方式解决。
三是做好省本级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坚持“编随事走、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以办案工作量为主要参考依据,确保机构编制划转科学可行、资源合理配置。根据省直其他部门年均行政复议办案数、行政复议转化的应诉案件数,与省司法厅承担的行政复议年均办案数、行政应诉案件数占比,对应省司法厅现有专门人员编制数,按同比测算改革后省司法厅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需配备的人员编制数。结合改革后需配备人员编制数,在省司法厅规范设置3个内设机构,专司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工作;审慎研究省司法厅相关内设机构对外开展工作时使用名称等事项,确保其具有行政复议机构执法主体资格。
四是合理确定编制配备规模。考虑《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国务院将部分行政裁决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且政府信息公开、轻微罚款案件等复议前置情形扩大等因素,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等法律规定,根据近三年年均行政复议办案数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对改革后工作量较大的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配备规模予以适当上调。
五是兼顾市县各级编制状况。考虑各地案件数量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编制规模情况不一,匹配不平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不仅涉及办案工作量,且与地区人口、现有编制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明确市州、县市区各分为大中小三类,分别确定具体的用编需求和可配备标准:市级层面,结合机构改革中有关城市分类情况,以及本级行政编制规模,按照精干原则确定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内设机构数和人员编制;县级层面,结合年均办案数、编制规模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分别确定分类的下限和上限,相应配备适量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