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多措并举推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崇信县多措并举推动城市社区
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4”文件精神,立足城市社区工作实际,聚焦“赋能、扩权、减负”三个重点,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权下放”提质效,提升基层管理水平。一是赋予人事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征得同意权。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方向盘”作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交流、提拔的,必须征得城市社区同意;对其进行考核时,城市社区考评权重占30%,并享有评先选优否决权,全面提升城市社区人事“话语权”。二是赋予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综合管理权。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指挥棒”作用,对综合管理事项统筹协调督办,及时商定分派至各责任主体,共同协调解决辖区内各类综合管理事项和疑难问题,切实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加快了派驻队伍与街道工作相融合,增强在辖区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能力。三是赋予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建议权。充分发挥城市社区“风向标”作用,对制定推进实施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建议。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主体在实施前和实施中,必须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城市社区意见建议,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反馈,确保城市社区建议权落地有声。四是赋予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助推器”作用,保证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和监督。在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主动衔接并充分征求城市社区意见建议,开展辖区公众意愿调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予以采纳;对有利于改进设计方案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同时采纳情况必须形成书面答复材料回复送达社区,有效保障落实了城市社区参与权。
“三点发力”增效能,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一是机构设置到位。优化设置“五办四中心一队”,增加了下属事业单位5个,构建了精干高效的城市社区组织构架。二是人员编制保障到位。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为城市社区调剂增加事业编制13名,同时坚持“减上补下”原则,为每个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核定不少于5名的事业编制,为规模较大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核定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保障了城市社区机构编制需求,大力缓解了基层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三是执法职能发挥到位。整合并集中行使所辖居民小区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绿化、规划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着力解决了县直与城市社区两级执法衔接和职责边界划分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双管齐下”减负担,引导聚焦主责主业。一是职能转变科学化。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城市社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城市社区承担,不得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让街道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二是职责履行明晰化。赋予了城市社区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3项,梳理明确权责事项106项,行政事务准入事项153项,推进城市社区职责体系清单化、科学化、法治化。清单之外,不得擅自将部门承担的职责委托或者交予城市社区,同时,强化对县级部门擅自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职责转移推诿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