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四措并举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崇信县委编办多措并举,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约束体系,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
一是强化“三学”,提升意识能力。干部职工集中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强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一条例两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增强分析研判和查处纠偏能力。进党校课堂培训学。健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长效机制,连续多年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汇报县委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入党校、进课堂”,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培训力度,明确领导责任,定边界、知权责、明底线,切实增强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对外推介宣传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推送,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文件宣传册,发放给干部群众和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做好机构编制有关法规宣传解释,营造“编制就是法制”的浓厚氛围,织密监督检查宣传“防护网”。
二是着力“三对应”,夯实检查基础。利用网上信息核查平台,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对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职数)核定、职能配置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做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实际配备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批准的编制职数、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与机构编制实际数据“三对应”,建立脉络清晰明白、数据真实可靠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监督检查夯实基础。
三是建立“三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建立举报办理制度。在第一时间内对来电、来人、来信的举报,按照“受理举报→领导审批→实施办理→办结反馈→整理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及时将举报事项进行转办或交办。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职责分工、办理程序、时限、反馈告知和办理责任要求,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接到办理事项后,对事项进行分类审批办理,确定承办单位和人员,情况重大、紧急的办理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限时办结。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需经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并规定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或本部门承诺的办事时限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记入年终考核。
四是坚持“四借力”,协同联动管理。借力选人用人,重点检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对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要求其限时整改。借力党委督促检查。协调衔接,主动作为,不断强化与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巡察、人社、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的巩固。借力机构编制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吃空饷”等情况,强化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借力巡视巡察,把机构编制使用以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通过巡察工作强化机构编制问题的纠正,严肃问责违规违纪行为,督促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