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五大保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阔步前行
崇信县委编办“五大保障”全面助力
乡村振兴阔步前行
近年来,崇信县委编办深入剖析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及其内生动力机制,通过健全乡村振兴机制、理顺涉农部门职能、加大编制资源保障等措施,着力为完善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和支撑。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为乡村振兴提供机制保障。将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面负责乡村振兴具体工作,逐步实现职责任务的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构建了运行高效、职责明晰的“大农业”管理体制。将原扶贫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调整更名为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全力做好推进乡村振兴的事务性保障工作。同时,明确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形成“县一乡”两级联动机制,构建了坚强有力的基层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理顺职能配备,为乡村振兴提供顺畅履职保障。优化整合,厘清职责边界,将农业部门的职责和相关的涉农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实现一类事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最大限度减少了职责交叉,提高了农村工作运行机制效率。统筹推进“三农”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将畜牧兽医、农机安全监理、动物检疫等行政职能回归农业主管部门,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职责,服务“三农”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深化乡镇改革,为乡村振兴夯实基层保障。根据乡镇行政类别,按照“5+4”模式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即一二类乡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三类乡镇在一、二类乡镇设置基础上,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按照“5中心1队”“4中心1队”模式设置,即一类乡镇设置6个事业单位,二三类乡镇在一类乡镇设置基础上,将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职责整合划入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事业单位,构建了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四是推进执法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兽医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不同部门单位的涉农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统一执法。整合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撒销原有涉农执法机构,最大限度减少了涉农重复执法,提高了涉农执法效率。推进乡镇执法改革,建立乡镇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乡镇执法权,有效破解“基层看的见管不着、执法一线无人”等难题,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基层执法基础。
五是用活编制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积极衔接沟通县人社局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对农村专业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优先保障人才待遇,积极营造“拴心留人”工作环境,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坚持“瘦身”“健身”相结合,对涉农领域部门编制配备进行了动态优化,为设施蔬菜、红牛产业链牵头的涉农部门核增事业编制16名。支持教育部门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培养,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为乡村振兴奠定了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