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三点发力”保障党管机构编制落地落实
崇信县委编办“三点发力”保障党管机构
编制落地落实
近年来,崇信县委编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机构编制部门是党的机关、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三点发力”,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以贯彻《条例》为着力点,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树牢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的思想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条例》为基础主干,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通过机构改革等完善各层级党政机构设置,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全面理顺部门职责,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在党政机关、乡镇、群团组织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事项列入,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二是以规范工作流程为落脚点,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崇信县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制度》,对拟报市委、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的事项,需报县委编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其他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需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委编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县委编委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和市委编委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每年向县委编委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切实将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三是以健全长效机制为关键点,强化归口组织管理意识。修订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编办室务会议事规则》三个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党管机构编制的新要求,对标中央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严格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凡涉及机构编制重大事项均提前向县委编委、县委组织部请示汇报,涉及全局性事项需提请部务会会议研究,将“组织口”意识、“组织口”标准、“组织口”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