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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14 】 【选择字号:

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一、   登记和年度审验的对象:

 

1、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要求申请初始登记;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需申请变更登记,编委发文撤销的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2、凡在登记管理机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有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求申请年度审验。

 

二、登记、年检的程序和要求

 

(一)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程序及要求

1、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公告等。

2、事业单位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同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4.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度审验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事业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年审报告,年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⑵资产损益情况;

⑶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⑷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⑸涉及诉讼情况;

⑹社会投诉情况;

⑺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审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⑵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⑶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⑷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⑸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⑹单位组织章程草案;

⑺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审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三、年度审验的处罚和措施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2、不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3、不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审报告的;

4、抽逃开办资金的;

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