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编办建立“三项”长效机制加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试点工作
崇信县编办建立“三项”长效机制
加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优化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县编办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建立三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试点工作。
一是制定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县编办在充分调研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试点等工作,研究制定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等管理办法,提高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建立了变更备案制度。按照统一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了崇信县事业单位变更备案制度,规定凡机构设置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由各单位报县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三是建立了绩效评估办法。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工作,建立了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办法,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编制增减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了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