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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创新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16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近年来,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精神,始终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率要编制,促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厅字〔20112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坚持“五个不准”和“三个一”工作要求,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人员进编审批,大力推行了“凡进必考”、“控编审批卡”、“进人审批卡”和“增人计划卡”等制度,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按照上级精神,先后撤并34个事业单位,调整整合乡镇、部门的职责78条,进一步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精减了机构,优化了人员编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分5次为职能强、责任重、工作任务大、涉及民计民生工作的部分事业单位调剂事业编制300多名,充分发挥了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约束机制。2002年以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联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数据库的维护,审核单位编制数额、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变化情况,人社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财政供养人数审核工资基金,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的人员和工资基金数额核拨经费,安排经费预算,实现了“机构编制部门核编、人社部门核资、财政部门拨款、经办银行支付”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了机构编制与组织、纪检、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包括“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在内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近年来,重点对县政府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乡镇机构改革情况、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情况、乡镇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考核,对查找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并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2个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