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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多措并举着力实现机构编制“三化”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16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多措并举着力实现机构编制“三化”管理

 

    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备,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的最大效益,崇信县不断探索,多措并举,着力实现机构编制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三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凡涉及职能调整,事权划分、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需报党委、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党委、政府审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审定和审批的各单位、各部门呈报的有关职能事权、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含在其他文件中夹带的机构编制事项),有关部门不受理,领导不表态,党委、政府不研究、不审议、不批准,严格杜绝了多头呈报、多头受理和多头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二是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进人规模。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前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人员流动管理原则,将人员入编审批关口前移,继续执行“编制使用卡”、“进人审批卡”和“增人计划卡”审批制度严把进人关,有效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整合机构设置、完善调配手段、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等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是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加强动态管理。一方面,在严格落实“控”的职能的提前下,充分发挥“调”的作用。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中长期发展需要及工作性质、业务范围、职务任务的变化等因素,将同一层级、同一经费形式的事业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人员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机构、编制、人员等变化,坚持随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部门协调约束,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单位编制数额、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变化情况,人社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财政供养人数审核工资基金,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的人员和工资基金数额核拨经费,安排经费预算,实现了“机构编制部门核编、人社部门核资、财政部门拨款、经办银行支付”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机构编制与干部任免、人员进出、经费预算之间的配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