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建立四项制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崇信县建立四项制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执行力。近日,崇信县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了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和相互抄送备案,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
二是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调整和设立机构、大量使用编制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时,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参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提请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是建立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中,要加强协作配合。需要移送案件的,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纪发〔2011〕34号)文件执行。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凡涉及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接到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信息,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及时收集掌握,送达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日常联系,保持密切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