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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四项措施”持续发力助推控编减编常态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9 】 【选择字号:

近年来,崇信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控编减编工作思路,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举措,推动控编减编工作常态化发展,全力保障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筑牢底线思维。贯彻执行“三个一”和“五不准”要求,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或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对新增工作任务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严格按照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原则,坚持按程序从严从紧审批机构,止目前,全县的机构人员编制均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运转。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编制存量。强力推进“僵尸”事业单位的清理排查工作,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对主要职责消失、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没有工作人员的“僵尸”事业单位集中清理,切实把“僵化”和“休眠”的机构、编制挖出来、用起来,最大限度盘活机构编制资源。2017年以来,净减少行政机构2个,财政预算事业机构11个,收回行政编制7名,调剂事业编制223名。

三是健全完善基础资料,促进任务落实。坚持把台账管理作为落实控编减编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结构性超编台账》《财政预算事业机构消化台账》《领导职数管理台帐》等基础台账和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月更新季报告制度,采取一变动一调整的方式完善各类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反馈结构性超、空编情况,做到各类台账与实际信息一一对应,目标任务与工作进展清晰明了,有力促进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模式,严肃纪律规矩。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做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切实推动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努力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同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结论,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严肃查处,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