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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委编办“三个结合”扎实推进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09 】 【选择字号:

崇信县委编办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强化衔接指导,严把审核关口,扎实推进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

一是“培训”与“指导”相结合,严格规范“三定”要求。县委编办组织全县32个涉改部门(单位),通过全市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业务视频培训会,对“三定”规定起草工作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会后,及时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改部门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了“三定”规定制定的时间节点、审批程序以及制定、调整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统一提供模板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三定”规定的起草规范严谨。

二是“扫盲”与“补漏”相结合,科学修订工作职责。县委编办按照“团队作战、分工负责”的原则,抽组业务骨干,分组划片指导各部门重点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进行逐项梳理,明确职责调整来源、职责划转去向,全面掌握各部门职责增减变化情况,准确定位改革后的主要职责,明确各自职责边界,做到不留盲区、补齐漏项缺项,确保改革涉及职责划转全面、规范、准确。

三是“对标”与“优化”相结合,合理设置内设股室。严格对标省市要求,坚持设立股室编制不少于2名的最低标准,严禁1人股室的设立。强化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责的整合优化,突出主体职能,体现业务特点,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责统一交由一个内设股室承担,保证部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于保业务、保中心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