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五项措施” 推进“三定”规定落实督查评估工作
推进“三定”规定落实督查评估工作
为全面评估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履职情况,深入了解全县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现状。近日,崇信县委编办组织开展了“三定”规定落实专项督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该办高度重视,积极汇报县委编委主要领导,把自查自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编委主要领导就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县委编办积极行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专责,具体办理落实,为高质量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强化学习,提升工作能力。该办组织干部集中开展政策业务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掌握制度的背景、意义、突出特点、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详细具体的解读,掌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分析研判和查处纠偏能力。
三、严把政策,认真自查自评。印发了《关于对全县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瞄准制约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开展以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部门职能配置情况、职能关系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规范行政审批职能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行及意见建议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评;深入查找“三定”规定落实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梳理汇总部门自查自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着力破解机构运行“中阻梗”难题。
四、部门联动,开展实地核查。一是认真审查单位报送的59份自查报告,深入剖析问题及其原因后,由编办牵头,县纪委、组织、人社等部门协同,结合部门自查的问题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选取部分运行不畅、职责任务重或不够饱满的部门和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共召开座谈会20次、谈话100余人次、收集40条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履职情况。二是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对在联合督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台帐,实行挂号督办、销号整改,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有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
五、循因施策,精查细治并举。着力提升研究分析能力,自觉将单位自评与实地督查评估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放到全县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对机构挂牌、印章刻制、法人登记、职能交接等可以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对职责边界厘清、单位运行存在不畅、人员结构不合理等一时无法解决的,制定阶段目标,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要求,定期核查整改进度,持续抓好落实;对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单位,发挥主管能动性,强化政策研究,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