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记者8月12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启动了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并提出工作方案。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涵盖我省制定及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清理内容包括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清理工作,各单位应于10月底前完成报送和审查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任务和目标、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民法典、熟悉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确保清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做到清理底数清,清理问题清,清理计划清,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协调,对清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与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进行沟通,认真提出清理报告,确保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