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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崇信县四项措施着力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2 】 【选择字号:

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着力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制度控编。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切实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编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编委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及工作权限和程序。建立部门联动配合约束机制,明确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职责,各部门互相监督制约,形成控编减编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用编。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按照“一单位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完善机构编制档案;严格执行用编审批制度,坚持“空编进人”原则,超编单位一律不允许新进人员。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使用,以信息化手段严格限制超编进人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是合理调编。撤并整合一批事业机构,结合重点领域改革,对职能相近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对职能消失、弱化的事业单位及时予以撤销,回收部分事业单位空编,将有限的编制资源调剂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今年以来,净减少事业机构10个,收回各类编制132名。

四是严格督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督查问效”制度,对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等工作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今年以来,共抽查机关事业单位53个,发放整改通知书26张,有效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益,推进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