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崇信县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移交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21 】 【选择字号: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崇信县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印发了《崇信县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机构改革中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工作,科学划定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及档案整理规范及移交标准。

《通知》指出,对不再保留、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科技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专业档案于3月底前全部进行规范整理移交县档案馆,原单位全宗号收回不再使用;对重新组建或以原机构为基础组建、更名、职能优化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机构档案全宗号,其2012年之前形成的各类档案中的永久、长期(含30年)档案规范整理,文书档案数字化后6月底前移交县档案馆;对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新机构组建后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档案工作纳入机构改革总体工作中同部署同安排;提前谋划各类档案的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档案的清理、整理和扫描工作。要密切跟踪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和疑难解答;确保档案得到妥善处置和安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