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委编办“四个聚焦” 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工作部署,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省濮阳市委编办以“四个聚焦”为突破口,持续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调整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
一、聚焦推动部门职责落地,深入开展“回头看”
一是全面梳理,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对照“所有职能进机构、所有人员有岗位,整合部门得到充分融合”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机构改革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推动市直47个部门“三定”规定全面落地生效,确保不出现游离于机构之外的职能、不出现游离于“三定”之外的人员。二是抓住关键,推动重点领域职责落地。对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粮食应急物资储备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重点检查新增职责是否调整到位,部门是否将有关职责实际履行到位。针对工作中存在争议的建筑噪声监管、节水型城市创建、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等6项职责进一步提出职能划分、建立运行机制意见。三是结果导向,细化部门职责边界。按照部门职责确定责任主体,分清主次关系。明确将城市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28个部门的31项职责任务分工写入部门“三定”方案。
二、聚焦推进机构协同高效,全面优化制度机制
一是持续完善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完善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明确9个党政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关系,推动理顺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二是持续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协助市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配合机制,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在理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和日常监管相关工作中,推动市场监管、华龙区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打通堵点、消除盲点,减少推诿、形成合力。三是持续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调整情况,对全市47个党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最终确认权责事项3599项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日常动态管理阶段的调整修改为编办文件印发,按年度向编委报告调整情况。
三、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协同印发《濮阳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发区全面推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改革,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在完成全市开发区调研基础上,分别就市属开发区和县(区)属产业集聚区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问题提出意见,拟定机构编制方案模板,探索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实际的组织架构。二是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管制度改革。全面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按照“先整合后上收”原则,统一上收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三是做好应急管理、城区公安、森林公安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有关要求,完成市、县防汛抗旱指挥职责、机构、编制划转工作任务。同时,对划转后两部门防汛抗旱相关职责进一步梳理,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结合省政策要求和濮阳市实际,提出城区公安分局改革意见,全面印发城区公安分局“三定”方案。协同做好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有关要求做好划转、移交相关工作。四是强化重点领域机构编制配备。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医药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领域调研,调整完善中医药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机构设置,强化编制人员配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服务于当前重点工作需要。
四、聚焦激发基层活力,纵深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放权赋权精准化。全市累计分批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85项,全部印发赋权清单。各县区均开展1-2次赋权工作培训,确保下放权限有效承接。二是加快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南乐县结合《行政处罚法》修订及时对乡镇赋权方式、赋权事项进行调整,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运行流程;实行执法标识、场所、服装、装备和车辆“五统一”,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印发《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手册》;出台《乡镇综合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制度,将综合执法平台纳入县域治理大网格。三是加快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各县(区)均将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纳入县(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范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快推进减县补乡程序化。全市共下沉事业编制1743名,目前已到位1082人。市直、五县一区均成立人员下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严格下沉程序和条件,加强对下沉人员的后续管理和考核,建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把能够满足乡镇工作需要的人员下沉到基层。同时,加强同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督查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人员下沉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