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指南。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设立登记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6.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应与验资证明或开办资金证明金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个人履历:从法定代表人参加工作之日起填写。
9.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10.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写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二、变更登记
(一)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按《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变更登记的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住所门牌号码变化的,应当自住所门牌号码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出具主管部门(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房产证。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由资质认可部门和执业许可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改变来源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仍由现任(即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4.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三、年度报告
(一)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申请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三)年度报告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A3纸双面打印)。
2.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A3纸单面打印)。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A4纸双面打印)。
5.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3)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日期。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
7.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8.网上名称:是指事业单位在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有多个域名的,使用分号进行分隔。没有的可填写:无。
9.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10.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1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2.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13.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以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4.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5.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
17.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四、证书补领
(一)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现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二)办理证书补领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2.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现存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尚未遗失的证书数量。
6.申请补领原因:如实填写证书丢失的时间、情形、主要责任人和查找的过程。
7.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申请补领”意见,签字,注明日期。
8.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9.联系人和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
注: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五、注销登记
(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
2.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