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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崇信县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2-10-31 】 【选择字号:

  甘肃省“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初步形成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1、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就。着眼于解决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加以推进。根据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等总体改革文件,明确了深化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冻结人事编制的通知》和《关于严禁部门干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确保了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职责。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迈出重要步伐。扎实开展了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配合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行业体制改革,研究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2、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取得新突破。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对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国计民生、有利于加强生态建设的机构编制事项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动态调整,余缺调剂,办理了一批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重点保障了教育、卫生、交通、抢险救灾和处突维稳等工作对机构编制的需要,有效缓解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之间的矛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加大力度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初步解决了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的问题。报请省编委会议批准,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建立了专项资金,对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实行考评奖励。建立了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省干部监督工作范围,拓展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领域。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3、推进依法行政,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进程。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了我省第一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
  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跃上新台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调整完善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全部单设,列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修订印发了机构编制部门“三定”规定。扎实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健全内部机构,加强教育培训,充实加强领导班子和人员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坚持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统一领导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沟通任务重,各项工作只有始终坚持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统一领导,才能有效推进,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才能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建立起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三)“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艰巨而光荣。从国家宏观指导政策看,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从省情看,《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文明省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坚持 “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 “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锐意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推动甘肃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当前,我省的各项改革事业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每一项新的改革举措,都涉及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日益加大。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破解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坚定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
  3、精简效能、开拓创新,着眼优化配置执政资源,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着力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难题。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中央要求和甘肃实际相结合,协调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基本实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政府职责体系更加健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公共资源更多的向民生领域倾斜,初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深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大部门制稳步推进,职责分工和部门责任更加明确,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层级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巩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2013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为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4、机构编制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更加规范。跨层级、跨系统、跨行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手段、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取得新进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5、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机构编制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机构编制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
  6、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明显加强。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加健全,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日常管理和基本制度更加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高。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事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权责,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切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推动深化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小投资审核范围,将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交给企业,将可以由市场调节解决的事项交给市场。划清政府与社会边界,把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自律可以解决好的事项交给社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2、推动全面正确展行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职能体系,切实管好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完善经济调节职能,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严格市场监管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进一步清理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推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强化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住房保障等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研究出台省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的意见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明确部门职权时,相应明确部门责任。探索建立部门责任体系,重点强化各部门涉及民生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制,切实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和权责不匹配问题。
  4、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权责。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应由市、县、乡政府承担的具体管理事项下放,优化行政层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乡政府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增强提供公共服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研究明确省政府和市、县、乡政府共同管理的事务,分清主次责任。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1、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根据履职需要和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省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整体效能。按照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归并党政机构,优化组织结构。继续深化“窗口”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政务、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方便群众。
  2、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适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学习借鉴外省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我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适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完善符合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全省工商、质监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加强食品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完善依法监管、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食品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推动健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系统性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配合推进司法、教育、财税、文化、医药卫生、交通、知识产权管理、国有林区管理、铁路公检法等行业体制改革。
  (四)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一是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职责任务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二是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并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类型。
  2、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在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行政”有关工作。在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转行政”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的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3、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依法注销转制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收回事业编制。
  4、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墓础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事业单位章程范本,逐步推开。三是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合理规划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竞争。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
  5、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责,严格事业单位登记资格。研究制定登记管理事项实地核查办法,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探索建立事业单位重要享项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实现网上登记管理,建立与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和评估办法,积极开展享业单位绩效评估。加快构建协调联动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出台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以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坚持机关后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减少后勤人员编制。
  四、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配置执政资源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全省各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现有行政编制总量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加强领导职数管理,做好清理规范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干部调配交流及利用自然减员等多种方式,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各级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核定领导职数、按职数配备干部。按照现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做好中央下达的第二批、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工作。
  (二)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督促各地各部门分配好、落实好、使用好已经下达的各项编制。研究制定编制结构化管理和空编计划使用办法,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等手段,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把有恨的机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解决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问题。
  (三)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自然条件、公共服务需求和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探索建立事业编制总量调控机制,研究事业编制基数调整办法,着力解决区域间编制规模不平衡、机构规格不统一的问题。在现有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职能变化,加大对机构的“撤、合、转、并”,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努力解决我省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问题和政府机构改革中部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后所需的行政编制不足问题。通过动态调剂,解决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编制需求,以确保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省上垂直系统的编制调剂,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减少中间层级编制配备。完善跨层级调整编制程序,严格控制从下级向上级调整编制。加强空编的监督管理,核减长期空编较多部门和地方的编制。
  (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适应机构编制管理自身发展规律和形势任务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增强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
  1、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的方式方法。通过完善和细化部门“三定”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等方式,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细化部门职责内容,明确履职程序和方式,优化和再造履职流程,逐步实现职能精细化管理。探索开展部门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健全部门配合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人员数相一致;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推行电子编制证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有效管理措施和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的积极性,注重研究解决管理中的共性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做法,适时推广,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机构编制中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1、加强违规违纪预防工作。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制定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创新预防工作机制,拓展督查工作领域,形成事前预防控制、事中监督落实、事后评估检查的全程监督工作体系。
  2、健全违规违纪举报受理体系。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建立违规违纪行为多渠道举报体系,提高举报受理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建立举报受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反馈。
  3、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以基层工作为重点,兼顾不同层级和方面,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中央和省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越权审批机构等行为。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4、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对违规违纪频发地区或部门集中治理。建立机构编制系统监督检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探索将评估结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党委巡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干部监督工作范围,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着力研究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
  (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以服务和促进机构编制核心业务为导向,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努力为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充分利用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安全管理,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级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建设全省统一、层次分明、开放共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平台,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统计台帐,对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数据信息核查,增强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建设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机构编制部门新形象。
  五、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对现有机构编制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修订完善机构编制专项法规,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
  1、推进现有机构编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两个层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现有机构编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2、修改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对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跟踪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研究修订的意见建议,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3、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在对新任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中,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总结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1、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完善《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推动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健全议事规则,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
  2、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备案制度,明确备案事项和流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现场核查、年度报告公开、法人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3、强化综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制度,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政纪处分规定。探索建立机构编制问责和审计制度。
  (三)完善机构编制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已出台的机构编制标准,注重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后适时报请以省长令正式颁发实施。着手研究中等专业学校和水利、农牧、林业等相关行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力争5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全部制定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形成协调配套、有机统一的机构编制标准体系。
  六、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照完善职能、健全机构、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政治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体制理顺后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职能配置、内部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整体工作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条件,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机制。加大干部内外交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关心干部的成长,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多元化的分层分类干部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业务建设
  根据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特点,着力加强业务建设,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升工作站位,使机构编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增强改革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信心,砥砺改革勇气,集聚改革智慧,攻坚克难,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四)加强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始终保持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勤奋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着力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务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加强沟通协作
  建立健全上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机构编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的横向交流与联系,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力。
  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自身实际,对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明确优先顺序、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和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