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委编办多举措扎实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
为全面落实机构编制法定化管理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崇信县委编办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倒逼改革,借力改革促进问题解决,多举措集中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对标政策,全面体检查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对标中央政策规定和省市具体要求,对全县各类机构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人员配置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与实名制数据详细比对,全面清理查找机构设置不科学、领导职数核定不规范等机构编制存量问题,确保找准查全各类机构编制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进行编号管理,明确整改任务。
二、动真碰硬,多措并举抓整改。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将改革中能够清理规范的问题,特别是领导职数核定不规范问题,及时提交县委编委会议研究,结合领导干部调整,分类分批予以核销整改,经3次编委会议研究共核销领导职数111名,其中: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副科级副职领导职数11名,系统工会主席领导职数18名,部门副职领导职数26名,“三总师”等其他领导职数30名。对结构性超编和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等其他问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全部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数据“月比对、季通报”制度,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数据动态监测,及时反馈问题数据信息,倒逼问题整改。
三、着眼长远,健全制度增实效。在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等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提出意见,通过合规性审查,达到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有效、违规预防的效果,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