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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四大建设”构建高效化机构职能运行体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8-06 】 【选择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四大建设”

构建高效化机构职能运行体系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聚焦整体智治格局,一体推进部门单位职责体系建设、“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构建高效化职能运行体系取得了新成效和新突破。

  一、部门单位职责体系建设有新举措。根据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党政机构职责体系建设,推动部门职责业务有机融合、高效协同。按照“一张清单”、“一套流程”、“一个平台”、“一体监管”的原则,开展全区多部门协同管理“一件事”工作。在前期顺利完成农业农村局多部门协同管理“一件事”责任清单梳理试点的基础上,推开全区面上部署工作。截止目前,24个牵头部门初步梳理形成181项协同事项(其中协同管理类132项、协同办理类49项),其中71个事项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有效匹配,为全面服务基层治理、加快打造县域整体智治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有新成效。根据省委关于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要求,健全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体系。坚持全覆盖、系统性、制度化要求,梳理发布72项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和相对应的164条工作任务。同步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实施办法》,并将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公布与加强换届后村(社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规范事项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责准入,强化刚性约束,进一步推动村(社区)组织明责减负、履职尽责,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贯通的整体治理格局。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新进展。根据“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目标,结合相关执法事项划转实际,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系统调整。调整共涉及3个内设科室和5支专业执法中队,进一步强化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执法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通过打造“专业中队+属地中队”的综合执法有效模式,助推执法事项的顺利承接,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部门机构设置与承担职能的匹配度,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实有效。

  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新优化。根据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结合实际对乡镇街道原有的应急管理职能进行整合优化,推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从现有内设机构中按“撤一建一”要求单独设立或在政法综治办挂牌,实现实体化运作。同步明确按照“1+N”模式配强基层应急力量,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局将52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至乡镇街道,强化资源配置,理顺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多头对应、综合协调职能悬空等问题,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管得起、管到位。